老城区水岸观景阁小区5号楼电梯,从2024年7月24日开始维保公司就发现电梯钢带坏了,提示需要更换。此后又检查了10多次,还是这个情况,期间物业不去维修,也不告知业主这个情况。直到2025年3月1日电梯坏了从20层掉到负三层,维保公司检查发现电梯钢带断了。物业公司申请房租维修基金,要求业主签字,否则不修。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召集过业主和相关单位开协调会,物业虽然承认自身不对,但就是不愿意承担维修费用,提出只能用房屋维修基金去维修电梯。《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里面第17条写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专业经营服务单位施工损坏或者管理不到位损坏或者人为损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其维修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请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领导答复一下,水岸观景阁小区电梯维修费用,是该由日常管理不到位的物业公司承担还是用业主的房屋维修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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