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领导:
您好!
我怀着诚恳的心情写这封信,想就禁止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一事表达一些想法和建议。
我十分理解近年来因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规行驶、乱停乱放引发的市民投诉较多,给城市交通和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公安局顺应呼声采取禁止措施,其出发点是为了改善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安全,这一初衷值得肯定 。
然而,禁止举措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这些车辆是很多底层民众的主要出行工具,他们依靠这些车辆进行日常出行、运送货物、从事小生意等维持生计。同时,对于老人来说,这类车辆方便他们出行、接送孩子上学。一旦全面禁止,他们的出行将变得极为困难,甚至影响到正常生活。
其实,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也有对城市有利的一面。它们出行便捷,占地面积小,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城市停车位紧张的问题。禁止这些车辆,就如同人生病了不先治病却选择“杀头”,虽然看似快速解决了当前的管理麻烦,但实则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会引发诸多民生困境。
我认为,治理这些车辆并不复杂。建议出台专门的城市道路行驶法规,在每个乡、社区等地设立考试点,针对道路交通标识、安全驾驶以及交通行驶规则进行考核。考试点可合理收取费用以维持运营,这样既不会增加财政和部门的人力财力负担,又能保证规范管理。考试合格者颁发城市道路驾驶行驶许可证,并为这类车辆配备专门车牌和保险,纳入交警机动车系统进行管理。对于违法行驶的车辆,采用抓拍、扣分等和机动车一样的管理方式 。目前很多开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人没有驾照,未学过交规,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又因不受管理而心存侥幸,违规行驶。将其纳入系统管理,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如此一来,不仅能规范交通秩序,还能减少市民投诉,减轻交警工作压力,树立交警良好形象,为城市和政府带来正能量,实现交通管理与民生保障的平衡。
希望公安局能慎重考虑这一建议,期待能有更合理的管理方案出台。
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这封信!
此致
敬礼!
一位对这座城市
怀着满腔热爱的小市民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3-17 15:50:13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前,市场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品牌已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交强险保单等相关资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注册。结合我市实际,公安交警部门对已登记注册悬挂号牌的电动三轮车,按照车辆用途和使用群体,采取“控增量、减存量、限区域”原则,实行统一备案管理。低速电动四轮车自身安全性能差,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且没有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进行注册登记挂牌管理。同时由于低速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中交通违法、事故多发,严重影响通行秩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加之,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要求治理的意愿强烈,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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