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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咨询 mobile

    想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的夫妻共有房,需要携带什么资料证明去提取

    网友1402449 2025-03-14 评论0 浏览2285 编号 2025031418050615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3-17 09:25:20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 号)规定:第六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房地应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或为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职工按月偿还购房(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或再交易住房)贷款本息、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提前结清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首次提取时间应在还款满 12 个月后申请。
       您需准备:(一)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二)购买再交易(二手)住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税种为契税)和缴纳契税同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三)借款合同原件。(四)按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章的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取申请日大于当月还款日的须包含本月还款记录)(五)提前结清或部分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出具的1年以内的贷款结清凭证及还款票据或部分提前还款凭证及还款票据原件;(六)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七) 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八)购买非我市行政区域以内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
        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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