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办和小区物业权利这么大,在不反对就是同意的霸王条款下,未经规划部门同意擅自更改小区规划可随意更改小区规划,何况小区入住率还未达到80%。政府部门说未施工,物业又发的通知,这不是要施工了么。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服务中心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无权擅自更改小区内部规划。已督促物业在未明确业主意见前,暂时不进行该项目施工。
业主意见是一方面,关键是规划部门同意,有规划部门的变更规划同意书,公示出来,我们就没意见。法制社会,不能违法啊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3-16 18:00:23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自然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服务中心调查反馈如下:小区更绿绿化不需要向自然资源局报备;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服务中心已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业主意见不明确之前禁止进行施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