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3]57号文,将公示制度纳入小区集中整治考核、要求物业要“挂牌服务”,接受街道和社区监督。且该文件通知规定,要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翠屏社区物业不按规定“”挂牌服务”,只是在小区公示栏临时张贴,张贴信息短时间内很容易被其它内容覆盖和更新,从而使翠屏物业现有的所谓的“挂牌服务”信息,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应付一时的“”转瞬即逝信息”,这不利于街道和社区及群众的监督。这样的物业监管已完全流于形式。实际也完全背离了洛政办〔2013〕《关于印发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之对物业要求“”挂牌服务”,纳入长效管理的机制的规定。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3-16 17:56:52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城关镇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您提到的洛政办[2013]57号文中并未对物业公示牌的材质进行规定,目前翠屏社区物业公示牌内容齐全,并不违反相关规定。社区已要求物业对公示牌定期更新、维护,做到物业服务内容及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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