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图中所示之前提问的内容及回复,本人部分赞同,但是仍有问题。 首先,支持主管部门对交房是否符合交付标准进行认定,并要求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其次,住建部门当下首先要解决的是物业拒绝交房的问题。 无论交房是否符合交付标准,物业强迫不交物业费不给交房的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门几次三番无视物业的违法行为,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希望住建部门停止无效的文字游戏,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按照市发改委2025年1号文规定物业服务费应从交房之日次月起开始缴纳,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可以收取物业费,诉求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与开发商协商物业费如何承担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3日
能不能不要重复这种没有意义的回复,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开发商和物业的问题没有实际交房,我要求解决的是实际交房问题,不是让你告诉我物业费该怎么交。开发商交房之后该交多少物业费自然会交,不交物业公司也可以去起诉。有关部门这种装傻充愣的行为表演够了,干点实事吧。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5-03-14 09:56: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按照市发改委2025年1号文规定物业服务费应从交房之日次月起开始缴纳,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可以收取物业费,诉求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与开发商协商物业费如何承担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住建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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