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次反映的酒店门口私自破坏绿化违法行为,贵单位已确定其行为违规违法,属私自行为。但截至目前,已经过去七个工作日,该违法行为并未得到处理。
1、对于酒店的违法行为,贵单位仅仅轻描淡写的以“补充手续”为由,放任不管,那是否可以理解为,其他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在违法之后补充手续?大家都可以先毁坏绿化带和城市绿化,事后无人追究?是否存在纵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权力寻租?在群腐治理的关键节点,为何对此类违法行为漠视纵容?
2、身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有法可依的时候,选择性执法,坐视违规行为不管。时隔一周,不仅该违规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该酒店反而变本加厉,进一步侵占城市道路加装铁质斜坡,视法纪于无物。贵单位身为主管政府单位,是否真正落实了严格执法的要求?在法治洛龙建设的洪流中,是否选择性执法、逆流而行?
3、对于一件事实清晰的违法事件,在日常治理当中都无法得到重视和依法依规处理,贵单位是否存在执法能力不足和有法不依的失职失责行为?
4、如果在贵单位的权责范围内,违法行为可以被原谅,可以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被损毁的绿化无法被复原,是否是在鼓励此类违法行为的发展和扩散?如果所有人都在私自损毁绿化之后补充手续便可不被处罚,那么法律法规有何存在意义?执法部门有何存在的必要?
5、诉求:要求违法违规企业,立即恢复绿化带,并严格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公示。如果执法部门执法不严,那么造成的后果就是相关单位的权威不断被践踏,法治洛龙的尊严被搁置,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不是在纵容中形成的。
6、该案件全程处理过程,都公之于众有据可查, 若最终无法得到依法依规处理,本热心市民会将事件处理全过程反映至巡察组,在巡察组下榻期间,此类违法行为若被发现,必然也会影响贵单位考评,请慎重处理。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3-14 09:55:05
网友您好!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太康路与广利街西北角尚隐酒店私自损坏城市绿化草坪,我单位在3月7日已对该酒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3月13日该酒店已将损坏的绿化草坪恢复原貌。后期我单位会加大巡查治理力度。
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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