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老城区碧桂园天悦小区业主,2023年购买该小区车位,根据购房合同及开发商宣传资料,该小区承诺“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然而实际交付后,开发商仅预留10%车位为充电桩安装条件,且以“规划限制”为由拒绝业主增容需求,具体问题如下:
1. **开发商虚假宣传**:
- 销售时宣称“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但实际仅预留极少数车位。
- 小区电力设计容量严重不足,导致多数业主无法安装充电桩。
2. **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但开发商仅预留10%。
3. **各部门推诿责任**:
- 开发商将问题推诿至物业和供电局;
- 供电局以“小区电力设施未达标”为由拒绝增容;
- 住建部门未履行对开发商违规行为的监管职责。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相关条款**:
- **第272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开发商无权通过不合理规划限制业主合法权利;
- **第577条**: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充电设施配套义务,构成违约。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 明确要求新建小区需按比例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
- 开发商虚假宣传“支持充电桩安装”,误导消费者购房,侵害知情权。
**三、投诉诉求**
1. 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按国家规定为小区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
2. 对开发商虚假宣传、违规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并公示处罚结果;
3. 协调供电局对小区电力设施进行扩容改造;
4. 追究相关部门监管失职责任。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3-21 09:30: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状元红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已联合供电、住建、物业公司等部门现场调研,现已制定充电设施配建优化方案,后续将按方案落实。我街道将持续跟进工作进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