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病住院,当天因为孩子突发特殊情况,医生通知家属紧急到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到了之后因为没有车位,临时停靠在医院门口,没过一会儿,交警就发了违停短信,看到后立马下去挪了车,下去以后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就把单子贴上了。后经和五大队电话沟通,说让医生开诊断证明,提交审核,有紧急情况可以免于处罚。后来我们让医院开了证明,折腾了一大圈提交材料,又说证明不行,说什么住院是2月28日,贴单是3月4日,不行,请问,住院期间是不是就不能有紧急情况?是不是所有家属都得在医院陪着?难道当天去当天住院才叫紧急?请问紧急你们是怎么定义的?政府办事如果都这么死板刻板,那还有什么温度可言?外地车乱停,你们不贴,本地车有特殊情况,你们说不行?打电话给你们,你们还得让我们找你们什么所谓的主任沟通,好,领导沟通还得现场去,领导电话还不能告知,办公电话也没有。你们还真是便民。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3-12 16:21:42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查,您所说的车辆系在第一人民医院门前路段不按规定停放,涉嫌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拍照处罚,之后车主到辖区大队称系因孩子住院治疗申请撤销违法记录。之后经法制审核发现入院时间为2月28日,车辆违停时间为3月4日,当时孩子已经属于住院治疗期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经交警部门核实的,才能依法消除交通违法记录。但您提供的情况不属于法定情形,因此审核未予通过,交警部门的执法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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