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存在合法性问题。委员会并未经过公开业主大会的正式选举程序便宣告成立。永宁街道办事处与业主委员会双方均不提供选举时的签字名单作为证明材料。
2、业主委员会在未召开公开业主大会并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此类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签订的合同应视为无效。
3、小区内业主通过电卡为自家用电充值,在电表尚存余额的情况下,被业委会和物业提前通知自费更换电表,并告知更换前购买的电量将作废。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其中包括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在没有得到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合法性。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5-03-14 14:03:14
网友您好:
我街道针对鑫电二期新旧物业交接问题已进行多次协调。应业主需求与法律规定,小区已于2月份举行过一次关于罢免鑫电二期业委会的网络投票,最终给同意罢免的业主未达到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比例,无法罢免。旧物业因此前有垫付过水电费,与新物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水电费问题我街道也正积极协调中。3月14日下午,我街道领导已再次对鑫电二期新旧物业交接问题进行协调,希望各位居民耐心等待,积极配合。
永宁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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