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家属院八号楼二单元,三单元已加装的电梯,严重遮挡底层业主两个主卧室的采光,侵犯底层业主的采光权。且楼上业主又把原凉台外墙拆除,与外扩的宽一米五,长七米的入户门厅连为一体,扩大实际使用面积,所为的“阳光房”,给该楼栋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现八号楼四单元又要强行加装。二,三,四门栋户型相同。请问规划局这种审批合理合法?这是老小区加装电梯的初中吗?恳请规划部门到现场实地考察。纠正不合理的设计方案。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根据洛阳市洛政办〔2023〕27号文件要求,加装电梯楼栋居民自行组织协商,达到面积、户数双三分之二同意并签字,而后推选业主代表2-4名,负责本单元加装电梯相关事宜。根据确定的方式及类型,由设计院设计并出具设计效果图、现场定位图、立面图、剖面图、施工图等图纸。征求居民意见确定后,设计院将相应图纸送至审图机构进行审核,由审图机构向业主出具《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汉屯路办事处
申报材料虚假,设计方案不合理,严重遮挡底层业主采光,社区办事处你又不是审批部门,不应该你来回答。应审批部门及规划部门到现场实地察看。并给与答复。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3-12 08:39: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一、《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决定》第二条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加装电梯负总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属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组织实施。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当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民主协商、纠纷化解等工作。业主反映的问题是由加装电梯引起的纠纷,街道办事处有权利进行处理和答复。
二、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手续采用备案制度,其决定权在于本单元的业主,是否加装电梯和电梯设计方案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本单元业主通过投票来决定。
三、2025年1月2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03民终4415号)已作出判决:叶某、李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288号院8栋4单元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不得再次阻碍该加装电梯工程的正常施工。
四、鉴于项目已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判决,建议业主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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