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 2019 年 40 号令《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中央企业可以进行职称自主评审。2024 年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洛阳市不接受有自主评审权的国央企参加省市的高级职称评审,当时通过参加央企总部的高级职称评审并获得了高级职称证书。经了解,对于仍在原单位的在职人员,企业自主评审获取的高级职称证书无法换发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但在 2024 年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时,提供的职称证书是企业评审委员会颁发的,因不是政府部门颁发的而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政策。请问对于仍在原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企业自主评审的职称证书如何通过换发证书或者其他方式获得政府部门认可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3-11 08:38:00
网友你好:
通过央企自主评审获得的职称证书,持证人仍在原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不能通过资格确认换发成地方职称证书。关于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优惠政策,建议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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