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因单位长期效益不好生活困难,于3月5日注册了网约车平台,在2025年3月5日上午十点多我的车在白马寺大道被自称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人员扣押在停车场,说是无证营运交3000元就可以放车了,交通运输部门和网约车平台都没有提前告知,为什么所有责任全部都让老百姓个人承担呢,天理何在…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5-03-11 08:49:15
网友您好!经核实,2025年3月5日上午10点43分执法人员在白马寺景区网约车专项治理中查获豫CC318X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话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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