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
1. 第十条
> 临时堆放点的设置:
小区内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需经区市容环卫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如地下车库)属违规。
处罚依据:第二十五条,可责令限期清理,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 第十二条
> 清运时限:
建筑垃圾在小区内临时堆放不得超过3日,物业需及时联系清运单位处理。超期未清运可处罚。
3. 第十五条
> 防尘措施:
堆放点需采取围挡、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未落实的可按《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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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洛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1. 第三十八条
> 公共区域使用规则:
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区域,物业擅自改变用途(堆放垃圾)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否则违规。
2. 第四十六条
> 环境卫生责任:
物业需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建筑垃圾堆放导致环境污染的,业主可向房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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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 第三十二条
> 扬尘管控:
露天或半封闭区域(如地下车库)堆放建筑垃圾未采取防尘措施的,可处1万-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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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违规行为
1. 未批先设:未经市容环卫部门批准设置临时堆放点(违反《建筑垃圾细则》第十条);
2. 超期堆放:未在3日内清运垃圾(违反第十二条);
3. 消防隐患:遮挡消防烟感喷头;
4. 改变用途:擅自将车库改为垃圾场(违反《物业条例》第三十八条);
5. 扬尘污染:未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03-12 16:15: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孝文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管局现场查看并与物业沟通,云星誉园在地库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只在业主集中装修期间进行使用,后续将进行关闭。对于清运垃圾产生的粉尘,清运时会进行同步洒水除尘和利用风机进行通风,并于次日一早就安排保洁进行集中冲洗清扫;同时物业也会对该区域进行定期消杀,以及增设垃圾桶等方式来减少对业主们的影响。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198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