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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云星誉园建筑垃圾堆放点放在地下车库是否合规?

    一、《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

    1. 第十条

    > 临时堆放点的设置:

    小区内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需经区市容环卫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如地下车库)属违规。

    处罚依据:第二十五条,可责令限期清理,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 第十二条

    > 清运时限:

    建筑垃圾在小区内临时堆放不得超过3日,物业需及时联系清运单位处理。超期未清运可处罚。

    3. 第十五条

    > 防尘措施:

    堆放点需采取围挡、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未落实的可按《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

    ---

    二、《洛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1. 第三十八条

    > 公共区域使用规则:

    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区域,物业擅自改变用途(堆放垃圾)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否则违规。

    2. 第四十六条

    > 环境卫生责任:

    物业需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建筑垃圾堆放导致环境污染的,业主可向房管部门投诉。

    ---

    三、《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 第三十二条

    > 扬尘管控:

    露天或半封闭区域(如地下车库)堆放建筑垃圾未采取防尘措施的,可处1万-10万元罚款。

    ---

    五、综合违规行为

    1. 未批先设:未经市容环卫部门批准设置临时堆放点(违反《建筑垃圾细则》第十条);

    2. 超期堆放:未在3日内清运垃圾(违反第十二条);

    3. 消防隐患:遮挡消防烟感喷头;

    4. 改变用途:擅自将车库改为垃圾场(违反《物业条例》第三十八条);

    5. 扬尘污染:未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

    ❤加油洛阳 2025-03-09 评论0 浏览564 编号 20250309222343142 [伊滨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03-12 16:15: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孝文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管局现场查看并与物业沟通,云星誉园在地库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只在业主集中装修期间进行使用,后续将进行关闭。对于清运垃圾产生的粉尘,清运时会进行同步洒水除尘和利用风机进行通风,并于次日一早就安排保洁进行集中冲洗清扫;同时物业也会对该区域进行定期消杀,以及增设垃圾桶等方式来减少对业主们的影响。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1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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