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深爱“河南”,深爱“洛阳”的抖音博主“南乔游历记”,从“浙江”跑到“洛阳”来“开民宿”,结果却因为“老城工商部门”的“奇葩规定”,办不了“营业执照”,即将放弃回浙江!
什么规定?就是开民宿要经过“邻居”的同意!
这是什么“奇葩规定”?!
没有任何值得理解的!
第一,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租出租给谁需要邻居的同意吗?这是房屋所有人的“自由”!
只要符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原则性规定,就应该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
第二,出现“扰民”怎么办?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如果在经营“民宿”期间,出现“扰民”行为,可以和业主“协商”,没有效果,可以报警,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老城区民宿数量过多,这个“调控”,更多是交给“市场”!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而不是靠“不合理”的“行政手段”!
“民宿”和“文旅”息息相关!
这件事如果处理不好,传扬出去,影响太恶劣了!
你让全国人民对洛阳市的“营商环境”怎么想?“文旅环境”怎么想?!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3-11 10:18: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经了解,该地产属于自建住宅性质,非商业用房,根据《河南省村级组织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提供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申请人应当提供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有效租赁合同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应当自行征求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已将具体情况告知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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