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2年四月份就职于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八月份到郑大一附院规培,现满两年,医院要求签见习就业协议,以“本人有灵活就业记录”为由,拒绝给我缴纳社保,沟通无果。请求给予解决办法!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申报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后至就业见习上岗期间不能有登记就业信息(含灵活就业)记录(在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综合查询比对)。经上级部门核查,您在2021年7月毕业、2021年11月在河南省太康县办理有灵活就业,不符合申报政策。您目前在郑大一附院规培,属于临时留用人员,院领导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解决人员身份问题后,缴纳五险一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5-03-10 09:33:36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该同志2022年4月到我院应聘,2022年8月至今在郑大一附院规培,未参加公开招聘,按照医院相关条件要求,规培结束返院工作后,满一年,方可办理缴纳五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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