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十月十八号在白马寺枣园东路被“钓鱼执法”。五大队在单行道枣园东路的白马寺火车站站前道路驶入枣园东路的道路上,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提前设置警示标志标线。导致我被交警队“钓鱼处罚”。事情发生后,我多次到交警五大队反应问题。交警五大队派民警和我一同到现场调查,确认道路标志标线缺失设置存在违法,是导致我违法的原因。但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五大队向交警支队多次反应均被驳回。纠正我们公安的错误就这么难吗?缺失的违法标志标线何时才能添加,我的错误处罚何时才能纠正,这样的“钓鱼执法”何时才能休止。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3-07 17: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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