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3-07 15:04:4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条,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或居住房屋承租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一)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证件证明。(二)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证明材料。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老城户籍室0379-63136448,地址:老城区墨香路9号。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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