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电动三轮对减少交通事故、提升城市形象有很大的作用,本人坚决支持。但禁行并非彻底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每一项法规的建立都要仔细分析制度的完善,要根子上解决问题,从源头抓起。有以下考虑:
1. 是否从源头上抓起?既然禁行,就要禁卖,关闭在洛阳的交易场所;
2. 法律上要完善,哪些违规?哪些禁行?不能含糊。本人认为:定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常简单,凡是非人畜驱动的都是机动车,不管是改制还是小功率、低速度,凡是机动车都必须挂机动车牌照,有机动车驾驶证,这样就避免了无证驾驶、不懂或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问题,目前把低速的电动车归为非机动车,很难界定,而且即使功率不大,速度仍然很高,而且大多数人没有驾照,不看交通信号灯、横冲直撞,造成极大地安全隐患!!!
3.如果真正电动三轮禁行,就要严格控制,不能留后门,不管是外卖小车、特殊岗位都要执行,中国的法律往往就是因为特权才遭到破坏!因为权力、人情总能开来通行证,最后受到法律限制的往往是最普通的老百姓!!!规矩的改变就能改变人的生活习惯,谁也不要强调离不开这些电动三轮,现在必须由家长接送孩子上学的原因有很大一部分因素就是道路不安全,道路不安全的原因又是啥?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3-07 15:18:15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前,市场销售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品牌已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交强险保单等相关资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注册。结合我市实际,公安交警部门对已登记注册悬挂号牌的电动(燃油)三轮车,按照车辆用途和使用群体,采取“控增量、减存量、限区域”原则,实行统一备案管理。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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