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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试用期过后单位没有给职工补缴试用期间的社会保险是否违法?

    三川宝华山选厂于2023年七月份开始生产,碎矿车间从2024年1月份开始为职工缴纳五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经办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保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依法补缴劳动关系续存其间的养老保险费。请问相关部门,试用期过后单位没有给职工补缴试用期间的社会保险是否违法

    网友1579636 2025-03-05 评论0 浏览489 编号 20250305233550893 [栾川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5-03-10 09:23:06

网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也不例外。因您未留下您的个人信息,无法核实您的具体情况。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 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3.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和投诉无效,可申请劳动仲裁。4.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便维权时使用,咨询电话6683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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