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5-03-07 16:16:55
网民您好:2024年12月,收到群众关于栾川县三丰樱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电费高于国家居民规定的用电收费标准的投诉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到栾川县三丰樱花园小区对栾川县运合物业有限公司收费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病在洛阳住院,无法深入取证。隔四天后,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小区进行调查取证,现场检查发现栾川县运合物业有限公司在该小区收取居民用电高于河南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法人员当场对该物业公司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该物业公司随后向我局送达该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电费统一收据、7-8月、9-10月电费缴纳单各1分。针对该物业公司超收电费问题,现已立案进行下一步深入调查。咨询电话:66822110 栾川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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