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根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根据第十一条第三款,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河南省额外增加产假90天;通过计算累计为203天。本人经剖腹产手术分娩,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203天产假?
产假 分娩 女职工 剖宫产 手术 河南省 劳动保护 剖腹产 保障局 实施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3-24 11:30:28
网友您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政策解释请向卫生健康部门咨询。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