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代课老师不签合同,不上保险。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未按时签订,且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未缴纳的,可要求补缴。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依据西工区教育局要求,各学校代课教师需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我局将加强各学校监管。您可以拨打63892987向我们提供详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教育局
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3-04 15:51: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西工区教育局已再次向各学校明确要求,学校必须与代课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应缴尽缴。由于您在反映问题时未留下联系方式 ,我们无法进一步了解您的具体情况。若您需要进一步沟通,欢迎拨打咨询电话6389298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教育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