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皇栗皇》,现在皇栗皇弄个小喇叭放在街道地面,每天念经式宣传从早叫到晚,强烈建议依法进行处理。
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3-05 12:36: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建安门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接到投诉我城管队员到达现场,对该商户负责人进行教育及警告,告知其噪音扰民,责令其关闭喇叭,并将喇叭收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