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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森林国际物业不经业主允许私自将地面公共停车位置安装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当时业主都没同意,请问如何通过安装,费用谁承担,侵占业主权益违法,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新安县 充电 停车 业主 侵占 物业 安装 森林 业主权益 地面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3-03 10:36:14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服务中心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公共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是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是可以安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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