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传的很多,说是洛阳要管理电三电四轮,想问下是完全不让行驶还是管理三轮四轮的交通违法行为,感觉也不能完全不让行驶吧,那是很多人的生计,快递,送货什么的,如果想完全不让开上路,是不是应该从卖方先治理,而不是为难这些花了钱买车的百姓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2-28 17:29:20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前,市场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品牌已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交强险保单等相关资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注册。结合我市实际,公安交警部门对已登记注册悬挂号牌的电动三轮车,按照车辆用途和使用群体,采取“控增量、减存量、限区域”原则,实行统一备案管理。低速电动四轮车自身安全性能差,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且没有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进行注册登记挂牌管理。同时由于低速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中交通违法、事故多发,严重影响通行秩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加之,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要求治理的意愿强烈,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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