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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翠屏社区物业服务人不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内容

    用户提问 2025-02-22 08:41:11

    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认定新安县建设公司为翠屏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建设公司至今未按洛发改〔2024〕1号文件规定,在翠屏小区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对于上述违规形为,请求有关单位查实,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查看详情+]

    新安县回复 2025-02-25 11:48:55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汉关街道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您提到的文件洛发改〔2024〕1号文件第一条注明:本通知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因此您提出的条款不适用于翠屏社区物业。建议您收集证据通过法律渠道处理。

    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表明翠屏翠屏社区物业服务应遵守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请有关单位提供翠屏社区物业(建设公司)可以作为特例,不适于上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确切依据。

    网友902127 2025-02-26 评论1 浏览3273 编号 20250226101244160 [新安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2-26 11:07:04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汉关街道调查反馈如下:关于您反映的认为翠屏社区物业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建议您收集证据走法律渠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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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翠屏小区物业不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本就是一个事实,有管理权限单位应依新发改〔2025〕9号文件赋予的职责权限督促翠屏小区物业限期整改。不应无端要求群众再提供所谓证据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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