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建业中弘城小区交房时防火玻璃有划痕,物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拒绝修复长达半年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2-28 13:59: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我办高度重视,经街道和社区现场核实,物业公司具体反馈如下:一、该户业主投诉户内玻璃划痕,收到报修后物业积极联系项目部与施工单位到场查看后,回复业主:首先告知玻璃符合维修或更换的标准(如下)1.建筑用玻璃国家标准GB11614-2009(平板玻璃)5.5.1外观质量中:宽≤0.5mm 长≤60mm 3*S(每平方米不超过3条);2.建筑用玻璃国家标准GB11614-1999(浮法玻璃)4.3外观质量中:宽≤0.5mm 长≤60mm 3*S(每平方米不超过3条);3.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GB15763.1-2009(防火玻璃)6.2外观质量中:宽≤0.1mm 长≤50mm 4*S(每平方米不超过4条)、宽≤0.5 mm 长≤50mm 1*S(每平方米不超过1条);4.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GB15763.2-2009(钢化玻璃)5.5外观质量中:宽≤0.1mm-1mm 长≤100mm 4*S(每平方米不超过4条)按照以上标准,该户玻璃划痕不在维修和更换范围内,但根据业主要求可提供维修,并告知维修的方案和后果:为避免维修完成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现将玻璃维修后不影响实际实用功能,但可能出现的问题告知如下:一是玻璃轻微划伤超标部分可修复,非特殊原因以只修复不更换;二是修复维修完成会出现表面稍许不平整(局部可能造成哈哈镜的情况);三是修复位置玻璃自身厚度会出现国家规范允许范围的减薄(国标±0.2mm);四是修复完成后会出现少许色差及修复痕迹;五是修复完成后的玻璃质保期内门窗生产厂家负责,质保期满出现的任何问题业主自理;六是玻璃轻微划伤不超标部分不维修、不更换。如需维修更换业主自理。并明确回复业主要求更换玻璃的诉求无法满足。业主对以上方案不认可。二、业主所诉物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有误解,户内房屋质保期内维修责任不在物业,并在接到报修后积极联系项目部与施工单位现场查看,并持续整个沟通过程,至今仍持续为业主提供服务。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周山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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