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7 】日在【众轩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豫c 0J82】,并且交租金 2000 元 ;约定还车时间 2 月 1 日,共计六天;1 月 31 日发生事故,和租车公司沟通2月1日当面协商赔偿问题
【2 月 1 日】 租车公司人员未到达,最终按照联系租车公司将车放在了指定的位置
【2月5日】人员不足未去送车
【2月6 日】车也没有送修
【2 月 7日】说以送去修车、后面又说车送去车检、又说不想让我们知道修车位置(前前后后说法不一致)
【2 月 7、8 日】在多次沟通之后给才给到修车公司地点
【2 月 9 日】沟通还是在修车,但是我们联系租车公司说车送到但是没有确定要修哪里,最终 2月9 日确定了要修哪里
【2 月10】修车完成;1350+600=1950
截止2月 21 日没收到剩余的押金,并且在公司放假期间和由于公司自身原因未去修车的时间不能用户承担;
下面的第一张图是租车时候的照片,第二张是还车时候的照片,这个 600 块钱感觉有点夸张。租车公司在前期沟通的过程中也说修车费超过不了 500
修车之后的照片、发票、维修清单、我们租车的发票、都没有给到。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5-02-26 15:40:19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洛龙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与2025年2月25日15点将众轩租车经理约至洛龙大队经协调租车公司与您达成共识,租车公司退还当事人600元,您对此次协调表示满意。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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