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兴华东路龙安小区4号楼下商户,长期将店门前公共休闲区域作为自己经营场所,长期用桌椅、遮阳伞棚等占用公共场地进行店外经营,给前来休闲的居民带来安全隐患。这些饭店白天占用公共用地,晚上作为经营场所,深夜常常有顾客喝酒聊天,从而形成噪声污染,早上四五点提利用进行生产加工,发出巨大噪音;同时店外经营食物垃圾较多,卫生脏。对此问题进行反映有关部门只是清除了可以移动桌椅,但对其遮阳棚、伞仍未能拆除;私拉乱扯的灯带依然存在;每天早上四五点加工工具的噪音依然如故;休闲区卫生脏乱。强烈要求相关部门,从根源上清除其遮阳棚、伞,拆除私装灯带,合理安排时间运用加工机械,搞好环境卫生,彻底根除店外经营,而不是简单的走形式。从而把该区域成为私拉,乱搭的棚户区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5-02-20 13:47:42
网民您好: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对该区域进行治理,要求不得私自摆设桌椅进行店外经营,并立即拆除,遮阳伞棚,确保周边良好的市容秩序和卫生环境,再经发现将依法处理。举报电话:630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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