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底购买的华林新村5区的房子,缴纳完房款,契税,维修基金后办理的房产证,当时候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告诉我说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直到2023年还清贷款之后准备卖房子,才被市民之家告知需要缴纳高额的土地出让金,按照论政(2017)38号文件
《3.房产所有者所持房产证用途为住宅,属于2002年6月30日后转让划拨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按照办理出让手续时的基准地价全额核算。但经查询不动产登记和备案信息,该住宅为其家庭在洛阳市区唯一住宅的,房产90平方米以下部分对应土地出让金按照办理出让手续时基准地价的40%核算;房产90平方米以上部分对应土地出让金按照办理出让手续时的基准地价全额核算。》
当时核算出6万多,得知是家庭唯一住房后,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可以按照40%核算,现在想问下,25年缴纳出让金按哪一个文件来核算?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2-14 11:13:43
网友您好:洛政[2017]38号文到期以后,目前没有新的出让金政策出台,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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