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和购房人,购房人已全额支付了房款,开发商理应按照购房合同要求如期交付房屋。在交付流程中物业扮演什么角色,有什么权利扣压钥匙并拒绝交付?正常的交房流程到底是什么,是不是要以合理合法为前提?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费从交房之日的次月开始收取,不给交房依据什么收取物业费?
物业办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有没有监管责任?放任物业的违法行为是不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将向有关部门举报。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5-02-11 16:11: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物业公司反馈,需办理正常交房手续后,方可收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物业办
2025年2月1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