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城关镇政府先是确认,南庄翠屏社区车棚是物业盖的,后来又认定建设公司盖的车棚。那么翠屏社区物业到底是不是建设公司。如果建设公司是翠屏小区的物业,是否在有关部门备案。现任物业建设公司又通过什么流程招募的物业,招募的物业是哪一个单位,还是特定的某个人?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城关镇调查反馈如下:经调查,您反映的翠屏社区车棚,是翠屏社区建设方所盖。该车棚用于规范小区电动车停放,方便电动车充电,避免飞线充电。小区物业招募问题,由于该小区入住率低,物业费标准较低,没有物业公司愿意接手,因此小区物业目前由建设公司负责提供物业服务。
建设公司2021年加盖车棚,占用了村集体所有土地。是否经南庄村民大会表决同意。是无偿占用还是有偿占用。占用该集体土地同时为基本农田,是否在土地部门报批。建设公司作为翠屏小区物业,聘用物业服务人员为何不按规定为其交纳社保养老保险等。如果涉及偷税漏税,请有关部门查实。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2-13 15:03:55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汉关街道、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反馈如下:关于土地问题汉关街道执法队正在与自然资源局协调,调查落实。新安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已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到您认为物业公司未与其员工确定劳动关系,认为不合理,对于您所提到的偷税漏税问题,您表示暂不需要税务机关介入。关于您反映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请您提供相关手续及证据材料立案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依规办理。联系电话00379-65088567,地址:上海路与涧河大道交叉路口新安县人社局5楼50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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