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处反映一起令人不平的租房纠纷事件。近期,我在洛阳市洛龙区东方今典花样年华五号楼315。租住了由房东出租的房屋。合同上写五年合同,不租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东,我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说不租房了,房东告诉我在本月的七号(2月7号)把房子收拾干净,并办理了退房手续。当天我积极配合房东打扫房间卫生,补齐房子的水电费,物业费,房东带着另一波租房人看完房子后,在退还押金的问题上,房东拒绝全额退还我的押金,理由是租房合同上写着租期五年。但本人在收拾房子的时候,房东当时也在场也没有告诉我租期不到,不退押金,当我打扫完卫生了,告诉我押金不退,我感到十分气愤。房东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2-11 14: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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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多次未接听电话,我单位对相关情况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建议诉求人拨打65962158进行沟通咨询。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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