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5-02-07 09: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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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单位不给职工交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由于诉求人的姓名和电话保密,我中心无法无诉求人取得联系。
洛宁县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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