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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有歌舞娱乐表演的夜店是否属于娱乐场所? mobile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弘义广场玩乐大师夜店提供音乐、舞蹈、酒水服务等供消费者娱乐消遣的经营内容,经营规模和性质应该属于歌舞娱乐场所。涧西区文旅局综合执法大队李队声称玩乐大师不属于娱乐场所,所以没有营业时间限制,也不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约,这个说法与洛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负责执法监督审批的负责人说法不一致,洛阳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负责人认为该夜店属于娱乐场所,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约。目前玩乐大师playmaster每天营业到凌晨4点之后,营业期间噪音很大,包括音响噪音和夜店客人喧哗吵闹的声音,十分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得不到治理。另外玩乐大师娱乐经营许可证没有在现场公示,看不到监督电话,可否告知我公示期问题反应电话,怎么反映弘义广场玩乐大师超时营业噪音扰民的情况,不适合在小区周边营业。

    共创文明城市 2025-01-24 评论0 浏览719 编号 20250124205900881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02-05 10:02:42

尊敬的网友您好。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没有明确限制举行演出的时间,2024年12月28日河南纯康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场所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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