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0日晚上18时左右,宜阳县三乡乡古村一正在投入使用的养殖大棚被恶意纵火烧毁,燃烧三个多小时,损失20余万元,向三乡派出所报警,提供重要信息以证明纵火的嫌疑人,而派出所不予立案,说不属于派出所管理的事项,至今已经48天过去了,三乡派出所仍然不管不问,我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难道派出所不应当查明事实,追究违法甚至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吗?我真的不知道派出所到底是干啥的,难道需要我们老百姓自己去私下解决吗?另外三乡乡政府不知为何非要出面协商补偿救济,我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查明事实,追究纵火人员的法律责任。 [查看详情+]
网友你好: 经落实,2024年11月30日晚21:28,三乡镇派出所接指挥中心警情,宜阳县三乡镇居民常某养殖场大棚着火,民警及时到达现场,并协助消防员将火扑灭。经消防队调查,火灾系养殖场外围路边堆放秸秆着火引发,并出具火灾认定结论书。常某怀疑系有人故意点火导致,经民警走访、调查及查看监控后未发现有人故意点火现象,三乡镇派出所也向其本人依法出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鉴于常某损失较大,我单位已积极协调乡政府给常某养殖场损失作出物价鉴定,目前政府救助工程正在推进。 宜阳县公安局
养殖大棚外堆放秸秆会自燃吗?为什么不能查明是谁将秸秆点燃?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5-01-23 18:17:16
网友你好:
经消防部门调查,火灾系养殖场外围路边堆放秸秆着火引发,并出具火灾认定结论书。经民警走访、调查及查看监控后未发现有人故意点火现象,三乡镇派出所也已向其本人依法出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宜阳县公安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