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宁县公园一号小区的业主,我亲戚来家里坐了会,出门时物业保安却收取了4元的停车费,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地面上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拿业主的车位来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又不给发票,不但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益,还存在乱收费,偷税漏税,希望相关部门给个说法。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经查,公园壹号小区对在小区内没有车位和车库的外来车辆,一直依照《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执行,小区内临时停车90分钟内免费,超过90分钟收费4元,过夜8元,小区的各个出入口均有公示。对临停的收入,计入小区公共区域收入,并定期进行公示。此收入目前按照《洛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主要用于小区维修基金的补充。停车场醒目位置张贴有临时停车如何开发票的告示。需要开发票的群众可以根据告示内容去往其客服中心开具电子发票。您可电话联系公园壹号物业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379——66239109咨询。 王范回族镇人民政府
中泰物业收取停车费,出租饮水机位,电梯广告费,物业管理费,是否按规报税?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5-01-24 16:12:25
网友您好:
诉求人匿名,无联系方式,视为匿名举报。依据《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申报纳税数据不便向外公开提供。据举报人提供的现有信息,下一步分局将安排专人对该公司销售收入申报税款情况进行核查。
洛宁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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