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经2017年11月8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通过且公布的,《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
洛阳热力集团对于国风龙樾小区供暖事宜,是否存在以下不合规?
第三章、第十七条
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数量的,热经营企业应当供热。
第二十三条 热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当年供热开始之日6个月前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供热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热费以及设施管护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供热开始之日3个月前与承接的热经营企业完成供热设施、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热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
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二)
未对已具备供热条件,且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数量的住宅小区进行供热。
国风龙樾小区的情况,是否应当立即供暖?
回复部门:热力集团 2025-01-22 14:08:20
网友您好:
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国风龙樾项目供暖问题,有关各方正在按照1月20日市委督查室现场调研时的要求推进该项目供暖问题的解决,根据目前的推进情况,春节前可以实现供暖,请留意小区内关于供暖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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