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下午四点半左右,驾车去西苑公园游玩。附近没有停车场,且大量的车都停在公园旁边的人行道上。所以便也停于此处。不久收到短信,于是五分钟内就跑去将车开走。但罚单已开!看见短信即已经罚款。问询当时在场交警,说已将车开走。交警回复,开不开都行,已经拍照了!我想问问,为什么不给15分钟机会将车挪走,为什么当时拍下就罚款。交通执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好的交通状况,还是为了罚款而罚款?!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1-21 08:53:55
网友您好:洛阳交警依法治理机动车违停,如果您对处罚程序或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违法信息采集的交警大队提出诉求,也可在接受处罚后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洛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与凯旋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6333127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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