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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关于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

    2025年1月18日,中午12:07分,我于洛阳桥由南向北右转弯下桥驶往滨河北路方向时,右转弯后,发现一电动车(九号M95C)正面逆行驶来,我采取紧急制动,但仍与电动车(外卖小哥)方发生正面碰撞,电动车倒地,外卖小哥表示腿被压住,出不来,我立即拨打120电话并在120的指挥下将电动车扶起(记录有视频)。随后建议外卖小哥通知家属,我则拨打110、122、保险公司电话,并在原地等候。

    120到达后,伤者家属也同时抵达,其父亲留在现场,母亲陪同伤者去往中医院。

    交警(第一批)到达现场后问询情况,查看我方行车记录仪,拍摄现场照片、行驶证、驾照后,为我们双方解释事故原因,提出提醒,并初步认为双方同等责任,鉴于临近过年、警察同志态度非常好的基础上,我们没有异议,同时警察说明,责任认定需事故科出具,需要们继续原地等待,不要挪动现场,以免造成肇事逃逸。

    继续等待一个半小时后,交警(第二批,应为事故科)抵达现场,同样的取证流程,并了解伤者伤情未出现骨折,小腿有擦伤后。现场交警认定我为主责,电动车为次责。对此我提出异议,交警当即表示“扣车就行了”。我沟通希望了解我主责原因,交警表示:1、转弯让直行;2、转弯处需停车避让;3、我的车头扫到中间线。并说明,有异议没关系“扣车就行了”。此时电动车方家属也劝我认了算了,扣车划不着,不是多大事故,人又没事。内心万般无奈的情况,我认了。

    基于此事,对交警认定我主责,有以下几点疑问:

    1、转弯让直行,是否适用我当时的场景(我右转弯后,对方在我车道内逆行驶来);

    2、右转弯停车让行,现实场景中,是否强人所难,本次事故是否因此造成,是否现场的道路环境允许我有停车查看、让行通过的实践能力,;

    3、我的车头投影扫到中线,然而对方的车辆是完全在我车道内。之所以扫到中线,是因为右转弯后,发现其逆行驶来,采取紧急制动降低人损的情况下,没有继续向右打方向,才造成的。当时我的车速几近为“0”(有行车记录仪为证,发生碰撞前两秒,我几乎停住),这种情况下,仍然以我车头扫到中线判定主责是否合理。

    4、我向出勤交警了解,对方电摩(九号M95c)是否属于机动车,交警表示,洛阳目前不执行,统一按非机动车对待。根据新交规,电摩属于机动车,并需持有E证或D证,是否洛阳地区暂不执行(网络搜索洛阳交警普法宣传中名确表明,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是否法规宣传和一线执法标准不一致。

    5、本次事故中,未出现人员重大损伤(唯一伤者仅为小腿擦伤)、车辆也仅为外观损伤,是否需要扣车。

    本次事故中,我虽为右转弯,但已驶入我车道,是有路权的,对方驶入我车道逆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前后,我尽到了紧急制动、伤者优先的基本义务。基于事故过错,判定我主责,很是疑问。以上内容,请帮助解惑。

    年轻的共产党员 2025-01-19 评论2 浏览1166 编号 20250119110911712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1-21 09: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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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够冤枉的,转弯过去发现有车逆向驶来,这谁能反应过来,以后碰瓷的干脆就再这盲区等着就行了。交警也是,现在全国一直在提倡人性化执法,结果一出事是要么同意,要么就是扣车,流程虽然简化了,但城市的温度却没了。对于机动车而言,只要走保险了,主责次责应该都无所谓了吧,这个朋友认了主责还说了这么多个人的看法,我觉得是真的希望洛阳这个城市能变得更好,执法也更有温度,对于一直管不好的非机动车也是一种善意的提醒,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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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不应该认…

    1+1 +1 1

    • 不认就扣车,马上过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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