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有职工社保,孕38周,1月13日晚上突发高烧,去新三院治疗,医生说发热已经38.5度了,高烧,建议住院治疗,因为已经孕38周了,所以医院让住到产科。最后确诊是甲流,住了两天院,各项住院费用一共3000多块钱,医生说我们这费用在医院没法报销,因为住的是产科,没有生孩子,所以没法直接报销,让先自费支付,再去找医保局报销,详细的也没有给我们说。住院诊断上写的是“发热、上呼吸道感染”,想问一下贵单位,孕妇发热住院治疗,没有生孩子,产生的各项检查、治疗费用是否可以走医保报销?自费支付后接下来怎么进行报销?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5-01-21 13:29:19
网友您好!
1、参保人员使用药品、发生诊疗项目或使用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如果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保不予报销。
2、 以医院医生的诊断为准,医保主要是保基本疾病,不保非疾病的医疗需求。
友您好!
另外,保胎住院的费用作为生育医疗费用的一部分,女职工妊娠期间因生育发生的检查项目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定额结算,标准为350 元/例,随住院医疗费用一并支付。
具体能否报销,需携带自费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前往市民之家职工医保审核部门查看资料。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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