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锦园17日楼下架空层拆除健身器材,即然已与住建局与物业核实确实是他们拆除了健身器材,那么我有以下疑问:
一: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为什么违法行为,监管单位不履行职责?责令其整改;法律是为了约束谁?
二:个人拆除器材是否也不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是否违法行为造成既成事实就可以免于处罚,不用整改?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1-21 10:28:15
网友您好:
我办高度重视,经了解,建业龙城一二三期3个地块置业交付时规划设计架空层位置就是业主健身休闲娱乐的场地,该乒乓球台非个人。对于业主反应的喧哗问题,物业人员已现场与爱好活动业主沟通,合理安排时间段,尽量降低声音,避免影响其它业主正常生活,今后将加强管理,遇到问题及时与物业管家沟通处理,关于是否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诉求人可咨询区物业办,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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