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洛阳国资委、国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是洛阳市珠江南路弘义广场附近小区的居民,向您举报弘义广场入驻的多家营业到半夜三四点的夜店:PLAYMASTER玩乐大师、808唱跳俱乐部与涧西区珠江路幼儿园距离不足100米,且长期超时营业,营业过程中的歌舞表演、DJ打碟表演、重低音产生大量噪声,另外夜店的客人经常在广场上大声喧哗、叫喊、放炮、路边违停,吵闹声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附近居民被迫承受着酒吧不良经营的后果。弘义广场上PLAYMADTER、808唱跳俱乐部具体违法乱纪事实有以下两点: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弘义广场多家酒吧夜店与政府公办的涧西区珠江路幼儿园距离不足100米,且均未限制未成年人入内。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PLAYMASTER玩乐大师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重低音音响声压大,共振强,产生的低频音可以轻易穿过广场到达附近小区,低频产生的共振年轻人尚且头晕耳鸣,小区里有基础病的老年人更是难以承受。根据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弘义广场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60分贝,夜间环境噪声限值50分贝。根据弘义集团负责人在平台上的回复,二十二点和二十三点酒吧外的两次噪音监测结果都超出夜间环境噪声限值,分别为“54分贝”,和“50-60分贝之间浮动”,且商家始终未改正,已经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严重影响。
3.超时营业、无证经营。
玩乐大师PLAYMASTER营业执照许可经营项目中的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开展营业性演出和歌舞娱乐活动依法须经相关部门批准,该夜店每晚的歌舞娱乐表演内容低俗,未曾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且玩乐大师PLAYMASTER没有合法办理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此外,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采取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人接听。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官网发布的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事项编码:MB1533562JL00794001)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网络在线办理渠道无法提交申请表。
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发展经济不应以牺牲人民生活为代价,涧西区弘义广场夜店的商业行为已经使得周边居民最基本的正常休息的权利都被剥夺,弘义广场PLAYMASTER玩乐大师等夜店的经营已经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赚钱不应该以侵害他人为前提,否则就是在赚黑心钱、欺压百姓。弘义广场建设之前周边小区就已经存在,但因为这个广场以及广场上的经营苦不堪言,弘义集团招商时有必要考虑周边居民的感受,招商项目会不会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请问下国晟集团,珠江南路的弘义广场附近有幼儿园,周边都是居民区和居民楼,地面广场上的位置招商给半夜营业、有音响和歌舞表演的项目/酒吧是否合理?半夜营业导致的广场噪声问题能否妥善控制有效管理,如果做不到严格管理,是不是意味着要自私自利、毫无社会责任感地将自身经营的代价转嫁给周边居民?弘义广场上经营酒吧夜店且噪声扰民问题多次反映仍未得到解决,希望洛阳市国资委担负起监管职责,国晟集团承担起国企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关停现涉扰民项目,严格审批弘义广场招商项目,禁止营业时间过晚或产生噪音,以及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入驻广场。
回复部门:国资委 2025-01-21 16:52:53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委立即与国晟集团沟通,督促尽快处理。目前,文化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已对玩乐大师等场所进行检查,要求其务必完成隔音的升级改造。同时也建议您向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以期能够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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