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至2009年3月,在洛阳市邮政局报刊零售局和发行局上班5年,单位就为本人交了一年社保,请相关负责人核实协助处理,帮诉求人协商解决补交应未交的社保的。 [查看详情+]
经查,该女士自2007年12月1日由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至我单位,2009年2月个人提出离职,工作期间不存在未缴纳社保情况。
回复部门:中国邮政 2025-01-26 09:13:33
该女士自2007年12月1日由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至我单位,2009年2月个人提出离职,工作期间不存在未缴纳社保情况。以上内容已于之前回复,如对上述回复有疑问,可电联0371-69333157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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