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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未足额缴纳社保要求补交所欠社保 mobile

    用户提问 2025-01-14 12:44:25

    2004年3月至2009年3月,在洛阳市邮政局报刊零售局和发行局上班5年,单位就为本人交了一年社保,请相关负责人核实协助处理,帮诉求人协商解决补交应未交的社保的。 [查看详情+]

    中国邮政回复 2025-01-17 10:50:20

    经查,该女士自2007年12月1日由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至我单位,2009年2月个人提出离职,工作期间不存在未缴纳社保情况。

    该单位的回复不实,2004年3月至2009年3月上班期间,未及时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为员工交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单位敷衍回复不实,2004年至2009年上班期间,单位未及时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未员工缴纳社保

    网友199185 2025-01-17 评论1 浏览7638 编号 20250117170213821 [中国邮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中国邮政 2025-01-26 09:13:33

该女士自2007年12月1日由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至我单位,2009年2月个人提出离职,工作期间不存在未缴纳社保情况。以上内容已于之前回复,如对上述回复有疑问,可电联0371-69333157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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