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1-17 16:47:28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操作细则,缴存职工使用组合贷款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保留不少于6倍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前提之下,缴存职工可携带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借款合同、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章的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如为配偶,需携带结婚证)、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至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办理。因业务系统升级,暂不能在网上办理。
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提取条件且参与提取的,还应提供证明配偶关系的结婚证、子女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以及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仍不能证明的由受理部门向有关部门(或提取申请人的单位)函询验证。
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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