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张未按照国家法定时间执行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我们入职时是公司总部行政班,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今年春节放假8天,除夕放假,但是公司要求初一才能放假,初一至初五是假期,初六就要上班,放假前不允许请假,路程远的员工,如何到家?假期上班还没有补助,也没有后续调休!
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大张这是严重违规,压榨员工!
不需要电话回复,我们要求网页直接回复!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1-21 15:37:46
您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若用工单位有违反上述法规的情况,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4816809。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