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5日,我在洛龙区钱江家居广场二楼安家家具购买茶几电视柜一套,餐椅4把,我们表示想买黑色的,商家明知我们的心理预期并没有强调我们所购买的家具是否符合。当天下单之后表示第二天送货,没有开发票,写了一张单子。第二天迟迟未发货,过去两天之后打电话仓库没货需要从发货,后续多次催促之后1月10日傍晚送货上门。安装之后发现与当时看的有所出入,与商家协商两天之内去到店确认之后再付尾款,商家服务态度恶劣,要求我晚上八点多去商城确认,我表示没有时间,商家就不予解决挂断电话拒绝沟通。遂要求安装师傅全部拉走。隔天,1月11日前往商家协商退押金,商家不予解决,我打电话到钱江管理处的值班人员,我表示安装师傅拉走的运费我可以承担,但要在合理区间。店在洛龙区,送货地点也在洛龙区靠近伊滨区一点,反正淘宝上买的东西的送货地点显示是在洛龙区,他要扣我300块钱,表示不予接受。随即110民警出警也未得到解决,民警表示去洛龙区智慧港关林区工商所投诉解决问题,但是民警只是提出解决方案而已,工商所周末并不上班,因此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1-14 15:38:31
网友您好:
经我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商家退定金200元,扣除300元用于来回运费安装。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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