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东路龙安小区4号楼下商户,长期将店门前公共休闲区域作为自己经营场所,长期用桌椅、甚至用报废车辆占用场地进行店外经营,甚至直接用车辆改装作为经营场所;给前来休闲的居民带来安全隐患。这些饭店白天占用公共用地,晚上作为经营场所,深夜常常有顾客喝酒聊天,从而形成噪声污染,早上四五点提利用进行生产加工,发出巨大噪音;同时店外经营食物垃圾较多,卫生脏乱;甚至个别饭店直接将烹调尾气直接排到居民区,从而躲避上级检查;这些饭店私自改变门前绿化,损坏草地木,甚至私自加装灯带,造成安全隐患。此处也不是我县夜市经营场所,他们违规经营;同时私自在野外用火,污染空气。此问题多次向城市管理部门反映,但监管不到位;请上级有关部门督促其整改,强烈要求1、清除其店外桌椅、遮阳柜、棚和用于加工生产的车辆;2、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合理安排加工机器使用时间,3、上级管理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5-01-13 15:27:57
网民您好:接到诉求后,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已与龙安小区楼下商户进行沟通,要求其尽快将店外摆放桌椅进行清理,并做好门前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小区楼下饭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随后城管局执法人员会加强对该区域餐饮商户日常巡查检测,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工作,严禁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举报电话:630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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