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东路龙安小区4号楼下商户,长期将店门前公共休闲区域作为自己经营场所,长期用桌椅、甚至用报废车辆占用场地进行店外经营,甚至直接用车辆改装作为经营场所;给前来休闲的居民带来安全隐患。这些饭店白天占用公共用地,晚上作为经营场所,深夜常常有顾客喝酒聊天,从而形成噪声污染,早上四五点提利用进行生产加工,发出巨大噪音;同时店外经营食物垃圾较多,卫生脏乱;甚至个别饭店直接将烹调尾气直接排到居民区,从而躲避上级检查;这些饭店私自改变门前绿化,损坏草地木,甚至私自加装灯带,造成安全隐患。此处也不是我县夜市经营场所,他们违规经营;同时私自在野外用火,污染空气。此问题多次向城市管理部门反映,但监管不到位;请上级有关部门督促其整改,强烈要求1、清除其店外桌椅、遮阳柜、棚和用于加工生产的车辆;2、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合理安排加工机器使用时间,3、上级管理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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