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不想曝光这种奇葩的执法,但是与朋友聊天发现最近交警过度执法明显增多,还是给你们反应一下。
执法的目是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宗旨是社会有规矩有秩序。如果执法引起了公愤,即不能起到教育目的,又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10月16日15点,我在宜阳把车停车在收费位置,在离开的时候同时收到两个单子,一个停车收费,一个停车罚款。事后找到交管部门询问情况,原因是车头方向不对。
我不否认我停车有问题,问题是在这附近有大量的车,根本就不停在停车位,路边,人行道,盲道到处都是。为啥就对停在车位的罚款?像这种停在车位的轻微违章,最多就是教育一下。而对周边大量的违章不处罚,究竟是执法?还是应付?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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